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一)技术合同概述
1.技术合同的主体
①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技术合同的主体 | |
②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合同 | 经单位授权或追认,由单位承担责任 |
未经授权或追认,由全体成员承担责任;单位在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
2.职务技术成果
认定 | ①本职工作或单位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
权利归属 |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转让权归单位; |
(二)技术开发合同(书面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
专利技术 | 委托开发 | 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方(受托方),但委托人有权: |
合作开发 | 合作双方共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他方不得申请 | |
非专利技术 | ①当事人均有使用、转让权 |
(三)技术转让合同(要式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1.界定
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并且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支付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
2.当事人的义务
专利权转让 | 转让前让与人自己实施的 | 受让人可以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除非另有约定 |
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 | 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 | |
专利实施许可 |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