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等级3】经济法这些内容,你需要重点注意
 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

1.主动返还——费用求偿,可领取悬赏;
拒不返还——无权要求费用清偿、无权领取悬赏;
2.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公告6个月——收归国有

所有权人可选择

在遗失物被转售的情况下:
1.返还请求权:有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之日起,2年内从买受人处索回。
——原则上无偿;但如果第三人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买得,所有权人须支付价金

2.赔偿请求权: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