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 | ①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 ②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同时该2%股份,自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倾销幅度 | 倾销幅度低于2%的,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