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
  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
  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抵销的债务只要求同种类,不要求数额或价值相等
  (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合同法的这项要件的规定是以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抵销为前提的。
  解释:若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债务未届清偿期的,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提示:禁止抵销情形:
  ①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如: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②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
  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等。
  (5)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2.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