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定 义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先后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先后
先诉抗辩权 1)含义: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财产强制执行前,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
界 定 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