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 非上市公众公司
  知识点概要

专题二

要求

要点(历年考试频率)

非上市公众公司

掌握

股票发行类型(1514年)

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的股票定向发行要求(14年)

熟悉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

  
  知识点一 股票发行类型
  1.《证劵法》第10条公开发行界定

1)看对象

不特定对象发行例;如通过随机打电话的方式确定投资者。

2)看人数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数超过200人(大于200);如公司股东、机构投资者等。

3)看方式

以公开方式(广告、公开劝诱等)发行。

  2.股票发行类型

非公众公司

非公开发行或转让

发行或转让后股东人数 ≤200

无需核准

发行或转让后股东人数﹥200除因转让又在3个月内降至200

需核准

非上市公众公司

定向发行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

无需核准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

需核准

公开转让

股东≤200人的公开转让

无需核准

股东﹥200人的公开转让

需核准

上市公司

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需核准

发行新股

  提示(1)因股东非公开转让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核准
  提示(2)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解释: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
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票向特定对象
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2
股票公开转让: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知识点二 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的股票定向发行要求
  1.
定向转让: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核准。
  2.
公开转让
  (1)中国证监会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在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核准、终止核准、不予核准的决定。
  (2)对于那些在《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
实施前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也可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3.特定对象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提示: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
不得超过35
  4.表决:股票发行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①修改公司章程;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5.期限
  (1)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
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
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提示: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3)首期发行数量应当
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知识点三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
  1.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
主要是: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2)定向转让说明书;(3)定向发行说明书;(4)发行情况报告书;(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3.定期报告

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定期披露年度报告

  习题演练
  【试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
  A.甲上市公司向某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
  B.乙上市公司向所有现有股东配股
  C.30名股东的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股票公开转让
  D.199名股东的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引入3名风险投资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和转让的核准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提交发行申请并核准,因此选项A当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核,因此选项B当选;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因此选项C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因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选项D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此时应进行核准。

  【试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发行或转让活动中,可以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有( )。
  A.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发行后股东预计达到195
  B.因向公司核心员工转让股份导致股东累计达到220人,但在1个月内降至195
  C.股东累计已达195人的公司拟公开转让股份
  D.公司获得定向发行核准后第13个月,拟使用未完成的核准额度继续发行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核准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A正确。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B正确。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C正确。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选项D中,由于超过了核准文件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因此继续发行的,需要重新申请核准;错误。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B.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不得采取分期发行
  C.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证监会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核准、终止核准、不予核准的决定
  D.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3)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证监会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核准、终止核准、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