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1.优先权的体现:
优先分配利润 | 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
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 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
2.决策权:
(1)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2)决策权不受限制的情形:
表决权恢复 |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
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 | 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双2/3 |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甲公司的公司章程未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作出任何规定,下列各项情形中,优先股东可以出席会议的是( )。 | |
| 『正确答案』B |
二、优先股的发行
1.★发行主体: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其余公司不可以发行优先股。
公开发行 | 限于上市公司 |
非公开发行 | 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
2.★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数量和金额50% | |
| 『正确答案』关于拟筹资4亿元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因为公司发行优先股筹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
3.★公司章程必须明确的事项:
(1)采用固定股息率or浮动股息率:分为股息率固定的优先股、股息率浮动的优先股;
【注意】公开发行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2)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分为强制分配优先股、非强制分配优先股;
【注意】公开发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的情况下必须分配利润。
(3)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分为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
【注意】公开发行下,因利润不足未足额派发的股息,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年。
(4)优先股股东按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分为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
【注意】公开发行下,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5)优先股可否转换为普通股:分为可转换优先股、不可转换优先股;
(6)发行人可否回购优先股:分为可赎回优先股、不可赎回优先股
【补充】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是( )。 | |
| 『正确答案』B |
三、优先股的其他问题
1.收购中的优先股:
(1)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
(2)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2.转让及存管:
(1)交易地点: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在国务院批注的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2)存管地点: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3.计算持股比例: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2)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10%);
(3)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3%);
(4)认定控股股东(50%);
(5)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6)短线交易(5%)、临时报告(5%)、内幕信息的知情人(5%);
(7)收购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5%);
(8)触发要约收购义务(30%+继续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