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的效力:

1、物权移转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原则上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公示的效力只在于对抗第三人。

2、物权推定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公信效力:公示能够产生公信力。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