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