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3项: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票据的保证责任

1)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可以主张的任何票据权利,均可向保证人行使,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保证所附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