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
①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③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④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同一品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在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的成员,不构成网络;
⑤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虽然该部分不再与其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则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