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舞弊假设
  1.在识别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2.如未将收入确认作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注】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应当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所有认定都假定为存在舞弊风险。
二、常见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
  了解被审计单位通常采用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加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程序。被审计单位通常采用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举例如下:
   1.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而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高估收入,收入“发生”认定)
   2.为了达到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低估收入,收入“完整性”认定)  3.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
  4.对收入确认实施分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