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客户订购单
  客户提出订货要求是整个销售与收款循环的起点,是购买某种货物或接受某种劳务的一项申请。
  客户订购单只有在符合企业管理层的授权标准时才能被接受。
  如未被列入,由销售单管理部门的主管来决定是否同意销售。
  销售单是证明销售交易的“发生”认定的凭据之一。
  (二)批准赊销信用
  1.信用管理部门的职员在收到销售单管理部门的销售单后,应将销售单与该客户已被授权的赊销信用额度以及至今尚欠的款项余额加以比较。
  2.执行人工赊销信用检查时,还应合理划分工作职责,以避免销售人员为扩大销售而使企业承受不适当的信用风险。
  3.通常应对每个新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包括获取信用评审机构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报告。无论是否批准赊销,信用管理部门都要在销售单上签署意见,再将已签署意见的销售单送回销售单管理部门。
  4.设计信用批准控制的目的是降低坏账风险,因此,这些控制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有关。
  (三)根据销售单编制发运凭证并发货
  1.通常要求商品仓库只有在收到经过批准的销售单时才能供货。
  2.目的是防止仓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发货。
  3.已批准销售单的一联通常应送达仓库,作为仓库按销售单供货和发货给装运部门的授权依据。
  (四)按销售单装运货物
  1.将按经批准的销售单供货与按销售单装运货物职责相分离,有助于避免负责装运货物的职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装运产品。
  2.装运之前,还必须进行独立验证,以确定从仓库提取的商品都附有经批准的销售单,并且所提取商品内容与销售单一致。
  (五)向客户开具账单

 1.负责开发票的职员工开具每张销售发票之前,检查是否存在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单;
  2.依据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开具销售发票;
  3.将装运凭证上的商品总数与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总数进行比较。
  (六)记录销售
  记录销售的控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效的发运凭证和销售单的销售发票记录销售。这些发运凭证和销售单应能证明销售交易的发生及其发生的日期。
  2.使用事先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并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3.独立检查已销售发票上的销售金额与会计记录金额的一致性。
  4.记录销售的职责应与处理销售交易的其他功能相分离。
  5.对记录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记录的接触权限予以限制,以减少未经授权批准的记录发生。

 6.定期独立检查应收账款的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
  7.由不负责现金出纳和销售及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定期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对不符事项进行调查,必要时调整会计记录,编制对账情况汇总报告并交管理层审核。
  以上这些控制与“发生”、“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有关。
  (七)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
  在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时,企业最关心的是货币资金失窃的安全。货币资金的失窃或被侵占可能发生在货币资金收入入账之前或入账之后。
  企业通过出纳与现金记账的职责分离、现金盘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定期向客户发送对账单等控制来实现上述目的。
  (八)办理和记录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
  客户如果对商品不满意,销售企业一般会同意在商品售出一定期限内接受退货,或给予一定的销售折让;客户如果提前支付货款,销售企业则可能会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
  发生此类事项时,一般须经授权批准,并应确保与办理此事有关的部门和员工各司其职,分别控制实物流和会计处理。
  (九)提取坏账准备
  定期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该项活动与应收账款的“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相关。
  (十)核销坏账
  如有证据表明某项货款已无法收回,企业即通过适当的审批程序注销该笔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