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

归档期间

(1)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事务性的工作,在审计报告日前后一定时间内完成:
①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注册会计师应完成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适当的审计结论。
②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
2)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做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主要包括:
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②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③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归档后

1)一般情况下,在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不需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②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该事实如果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知,可能影响审计报告。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后才获知法院在审计报告日前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诉讼、索赔事项作出最终判决结果。
2)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①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②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理由
注意:
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主要是指在保持原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录的信息,即对原记录信息不予删除(包括涂改、覆盖等方式)的前提下,采用增加新信息的方式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