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等34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规范化会计师事务所”称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0-13 15:25
关于授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等34家会计师事务所
“质量管理规范化会计师事务所”称号的通知
吉注协〔2020〕4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纪念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暨行业改革发展40周年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质量管理规范化会计师事务所评选工作的通知》(吉注协〔2020〕24号)。在自愿参评原则下,我会组织专家、成立了评审工作组,制定了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以下统称事务所)报送的参评资料进行了评审,并将拟授予“质量管理规范化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在省注协网站进行了公示(9月28日-10月10日)。
现决定授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等34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规范化会计师事务所”称号。
附件:质量管理规范化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