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经济利益,是指下列经济利益:(1)个人或实体直接拥有并控制的经济利益(包括授权他人管理的经济利益);(2)个人或实体通过投资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并且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常见的直接经济利益包括股票、债券、认沽权、认购权、期权、权证和卖空权等。

间接经济利益,是指个人或实体通过投资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但没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原则1-1】审计客户中的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审计项目组成员除了包括为执行审计业务成立的项目组外,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网络事务所中能够直接影响审计业务结果的其他成员①能对审计项目合伙人提出薪酬建议、以及进行直接指导管理监督的人员;②为执行审计业务提供技术或行业具体问题、交易或事项的咨询的人员(如针对与审计相关的准备计提或价值评估工作进行复核的财务交易咨询部的专业人员);③对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等。

【案例1】

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2015年10月,审计项目组就某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B注册会计师,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2015年6月购买了甲公司的股票,于2015年12月卖出。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B注册会计师的咨询意见直接影响审计结果,其妻子在审计期间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案例2】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在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2013年10月,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25%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重要联营公司。审计项目组经理A注册会计师在收购生效日前一周得知其妻子持有乙公司发行的价值1万元的企业债券,承诺将在收购生效日后一个月内出售该债券。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收购日后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关联实体A注册会计师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乙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应在收购生效日前处置该直接经济利益。


悬赏金额: 20 金币
状态: 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