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2】自我评价导致不利影响

自我评价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悬赏金额: 20 金币
状态: 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