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业务,2x17年7月1日,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14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无残值。2x18年5月15日,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建设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出售。至2x18年12月31日,住宅小区尚未完工,共发生开发成本120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确认为存货


    B.住宅小区2x18年12月31日存货应按26000万元计量


    C. 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的摊销金额不计人住宅小区开发成本


    D.住宅小区2X18年12月31日作为在建工程列示,并按照26000万元计量



答案是A B


对于B选项 B的计算过程是:14000+12000=26000 即直接将实际成本14000与开发成本12000相加
           我的疑问是:为什么该计算没有考虑到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呢?作为有形资产的存货尚须计提折旧,请问为什么作为无形资产的存货就不需要摊销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