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集团管理层的沟通
(1)内控缺陷
确定哪些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需要向集团管理层和治理层通报,集团项目组应当考虑:
①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集团层面内部控制缺陷;
②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组成部分层面内部控制缺陷;
③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提请集团项目组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2)舞弊
如集团项目组识别出舞弊,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提请集团项目组关注舞弊,或者有关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集团项目组应及时向管理层通报。
(3)组成部分相关事项
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他原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集团管理层告知组成部分管理层其尚未知悉的、集团项目组注意到的可能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如果集团管理层拒绝向组成部分管理层通报该事项,集团项目组应当与集团治理层进行讨论。
如果该事项仍未得到解决,集团项目组应当考虑是否建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该事项得到解决之前,不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与集团治理层的沟通
集团项目组还应当与集团治理层沟通下列事项:
(1)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工作的类型的概述;
(2)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的工作中,集团项目组计划参与其工作的性质的概述;
(3)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作出的评价,引起集团项目组对其工作质量产生疑虑的情形;
(4)集团审计受到的限制,如集团项目组接触某些信息受到的限制;
(5)涉及集团管理层、组成部分管理层、在集团层面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的舞弊或舞弊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