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微学习笔记] 【12.6审计扎马步】第8章知识点43:实质性程序  发表于:Thu Dec 06 16:46:10 CST 2018

微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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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程序的含义和要求
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本部分内容通常是考察客观题目,主要是相关影响因素的记忆(具体知识点参见回帖)


单选题】下列有关特别风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重大错报风险是否为特别风险时,应当考虑识别出的控制对于相关风险的抵消效果
  B.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评估为特别风险
  C.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特别风险实施细节测试
  D.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测试与特别风险相关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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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8-12-08 13:42:58 只看该作者
微澜 于 2018-12-08 22:07:14 回复:
谢谢常来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判断重大错报风险是否为特别风险时,注册会计师不应当考虑识别出的控制对于相关风险的抵消效果,选项A不正确;注册会计师如果对特别风险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则必须做细节测试,但如果对特别风险实施了控制测试,则没有这个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特别风险相关的控制,如果了解到相关的内部控制无效,此时不需要测试相关的控制,选项D错误。
微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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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2018-12-06 16:52:18 只看该作者

三 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1.实质性程序的时间选择与控制测试的时间选择比较
  如下表:

时间

控制测试

实质性程序

期中

获取期中关于控制运行有效性审计证据的做法更具有一种“常态

目的在于更直接地发现重大错报,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更需要考虑其成本效益的权衡

以前

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对于以前审计中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则采取了更加慎重的态度和更严格的限制

共同点

两类程序都面临着对期中审计证据和对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

  

问题

控制测试

实质性程序

期中是否做?

应当做

可以做

期中→期末是否追加

可能

必须

以前获取的证据是否有效

可能
(符合条件)

基本不可用

微澜 于 2018-12-06 16:57:06 回复:

2.实质性程序的时间选择
  实质性程序的时间选择如下表:

时间

考虑

如何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一方面消耗了审计资源,另一方面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又不能直接作为期末财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CPA仍然需要消耗进一步的审计资源使期中审计证据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于是这两部分审计资源的总和是否能够显著小于完全在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所需消耗的审计资源,是CPA需要权衡的。因此,CPA在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越薄弱,注册会计师越不宜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2)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性

如何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3)实质性程序的目的;如果针对某项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的目的就包括获取该认定的期中审计证据(从而与期末比较),注册会计师应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5)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例如,某些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特殊性质(如收入截止认定、未决诉讼)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6)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


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

(1)如何将期中实施的实质性程序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时,CPA有两种选择:其一是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其二是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CPA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2)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特别风险),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错报或操纵的可能性,那么CPA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因此,如果己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是无效的,CPA应当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1)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不足以应对本期的重大错报风险。
(2)只有当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例如以前审计通过实质性程序测试过的某项诉讼在本期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才可能用作本期的有效审计证据。
(3)但即便如此,如果拟利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CPA应当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这些审计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

微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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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2018-12-06 16:51:43 只看该作者

二 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1.实质性程序两种基本类型
  (1)细节测试
  含义:是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具体细节进行测试,目的在于直接识别财务报表认定是否存在错报
  具体程序:询问、检查、观察、函证、重新计算。(除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
  适用性:细节测试被用于获取与某些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存在或发生、准确性、计价与分摊等。
  (2)实质性分析程序
  含义:分析程序的一种,研究数据间关系,识别相关认定是否存在错报。
  具体程序:分析程序。
  适用性:实质性分析程序通常更适用于在一段时间内存在可预期关系大量交易

  2.细节测试的方向
  (1)顺查
  凭证→账簿
  实物→账簿
  低估-完整性
  (2)逆查
  账簿→凭证
  账簿→实物
  高估-发生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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