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

要点

政府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

执行主体

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署和审计局)

注册会计师

审计对象

政府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

企事业组织财务收支

企业财务报表

审计目标

确定其是否真实、合法和具有效益

确定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是否公允编制

标准

《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和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行为性质

行政行为

市场行为和有偿服务

经费或收入

来源

财政预算且由政府保证

和审计客户协商

取证权限

有关单位有责任配合,具备更大的

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

协助、反馈和提供材料

有关单位有责任配合,但不具备

行政强制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

企业及相关单位配合和协助

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

提请企业调整或披露,没有行政

强制力,如企业拒绝,酌情出具

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