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信息的列报
  在审计报告中为了证实审计过程中扑捉的信息充分有力,可能将“补充信息”的一部分加入审计报告中,例如 :在对在建工程审计过程中,材料价格是按照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的,为了价格的来源真实性,又把本工程不涉及的其他价格信息价写入报告中。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清楚地将这些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予以区分
  (2)如果被审计单位
未能予以清楚区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改变未审计补充信息的列报方式。如果管理层拒绝改变,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补充信息未审计
  (3)对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没有要求的补充信息,如果由于其性质和列报方式导致不能使其清楚地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予以区分,从而构成财务报表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些补充信息应当涵盖在审计意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