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目的 | (一)主要目的 1.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 2.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 (二)其他目的 1.有助于项目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2.有助于负责督导的项目组成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指导、监督与复核审计工作的责任; 3.便于项目组说明其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 4.保留对未来审计工作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记录; 5.便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实施质量控制复核与检查; 6.便于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 |
编制要求 | 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审计程序、审计证据与审计结论。 1.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3.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具有审计实务经验,并且对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 1.审计过程2.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4.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 |
保管要求 | 审计工作底稿存在的形式有纸质、电子和其他介质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控制,以实现下列目的: 1.使审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审计工作底稿 4.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审计工作底稿 单独保存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
要素 | 1识别特征通常应当具有唯一性 2重大事项 1)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应对措施; 3)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4)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编制重大事项概要。重大事项概要不仅应记录重大事项,而且应记录重大事项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3.重大职业判断 运用职业判断的程度是决定工作底稿格式、内容和范围的重要因素。与职业判断相关的底稿包括: 1)如果审计准则要求“应当考虑”某些信息或因素,并且这种考虑在特定业务情况下是重要的,记录得出结论的理由; 2)记录对某些方面主观判断的合理性(如某些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得出结论的基础; 3)如针对导致文件记录的真实性[证据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情况实施了进一步调查,记录对这些文件记录真实性得出结论的基础。 4. 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记录已实施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记录: 1)测试的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2)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及完成项审计工作的日期; 3)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
归档要求 | 1.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属于事务性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审计结论。归档工作具体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2.归档的期限 1)如完成了审计工作,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2)如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归档期限为中止后60天内。 3)如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各自分别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3、归档后变动 (一)需要变动的情形 1)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二)变动的记录要求 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1)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理由; 2)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4、保存期限 1)如完成审计业务,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2)如未能完成审计业务,自业务中止日起至少保存10年; 3)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不应在规定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工作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