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集团项目组可能独立执行相关工作
在下列情况下,集团项目组应当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不应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
(2)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所处的监管环境存有重大疑虑。
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二)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集团项目组可以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并非重大的疑虑(如认为其缺乏行业专门知识),或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未处于积极有效的监管环境中的影响。
集团项目组独立执行相关工作 | 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
1.审计不具有独立性要求; | 1.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并非重大的疑虑(如认为其缺乏行业专门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