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一)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收支与记账岗位分离;

2.收、支有合理、合法的凭据;

3.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支出要有核准手续;

4.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按月盘点现金,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6.加强内部审计。

(二)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5]

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包括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D9.2Z讲过]。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审批人应按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老生常谈]。

3.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复核、办理四个环节]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具体来说:

(1)申请:应付凭单部门或个人用款时,提前提交支付申请。

(2)审批:批准人根据指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3)复核:财务部门职员复核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4)办理:出纳人员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5.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8]

1.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超过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13年综合题],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4.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不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7.指定专人[出纳以外的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8.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