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2.检查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财务指标
(1)复核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关系是否合理,并将当期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与管理层考核指标和被审计单位相关赊销政策比较,如存在异常应查明原因;
(2)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相关赊销政策、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分析应收账款账龄
4.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
(1)函证的范围和对象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注册会计师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函证数量的大小、范围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主要有: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以前期间的函证结果。
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重大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
(2)函证的方式
函证方式分为积极的函证方式和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3)函证时间的选择: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4)函证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通常利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名称及客户地址等资料据以编制询证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跟进(包括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5)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注册会计师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6)对函证结果的总结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