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重新计算/准确性]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重新计算],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与报表数核对[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列报在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项目中,报表上没有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是否相符;

2.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重新计算]是否正确[准确性]

()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钱货两清/方式不同]

1.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应于货款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

2.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

3.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

4.销售合同明确销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5.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能可靠估计的长期工程合同收入;

6.销售商品房的,应在商品房已移交、发票结算账单已提交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