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 有些情况下,由于发生一些企业无法控制的原因,可能导致出售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如果涉及的出售是关联方交易,不允许放松一年期限条件、如果涉及的出售不是关联方交易,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允许放松一年期限条件,企业可以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36. 对于企业专为转售而新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果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条件,企业应当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