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一)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二)实质重于形式
这里的“实质”强调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形式”强调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即经济实质要重于法律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归纳总结】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
(1)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例如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
(2)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3)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贷款
(4)可变回报
判断投资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的第二项基本要素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可变回报是不固定的并可能随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回报,投资方在判断其享有被投资方的回报是否变动以及如何变动时,应当根据合同安排的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