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2007年1月8日,从乙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经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6 000 000元,每年末付款3 000 000元,两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则2007年12月31日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是( )。[已知:(P/A,6%,2)=1.8334]
A、300 000元
B、330 012元
C、300 015元
D、36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