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金融负债的有( )。
A、甲公司发行了名义金额为5元人民币的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在3年后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转股价格为转股日前一工作日的该普通股市价
B、乙公司发行了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的优先股100万股,乙公司能够自主决定是否派发优先股股息,当期未派发的股息不会累积至下一年度。该优先股具有一项强制转股条款,即当某些特定触发事件发生时,优先股持有方需将每股优先股转换为10股乙公司的普通股
C、丙公司发行了一项金融工具,合同约定,该工具存续期间,若丙公司某一会计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则丙公司必须按照原发行价格加上年息5%的金额赎回该工具
D、丁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7%、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该永续债票息在丁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即“股利推动机制”),丁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已知丁公司发行该永续债之前多年来均支付了普通股股利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此合同中的转股条款可视作甲公司将使用自身普通股并按其公允价值履行支付5元人民币的义务,因转股价格为转股日前一工作日普通股市价,则最终结算时支付的自身股票的数量会发生变动,该金融工具应分类为一项金融负债;
选项B,因交付普通股数量固定,乙公司应将该优先股分类为一项权益工具;
选项C,鉴于该金融工具涉及发行方和持有方均无法控制的或有事项,即丙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有可能发生,且可能导致丙公司在除其清算之外的时间必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该工具应分类为一项金融负债;
选项D,尽管丁公司多年来均支付了普通股股利,但由于丁公司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并进而影响永续债利息的支付,对丁公司而言,该永续债并未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应将该永续债整体分类为权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