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优先股,以5年为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即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股息率调整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4.50%。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为: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甲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甲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本次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选择的会计处理是( )。
A、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B、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C、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D、确认为衍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