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权益法、金融资产之间核算方法的转换
5%(金融资产)→20%(权益法)5%(金融资产)→60%(成本法)【涉及合并报表】20%(权益法)→60%(成本法)【涉及合并报表】20%(权益法)→5%(金融资产)60%(成本法)→20%(权益法)【涉及合并报表】60%(成本法)→20%(权益法)【涉及合并报表,股权被稀释】60%(成本法)→5%(金融资产)【涉及合并报表】
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包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会计处理第一种情况: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原持有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银行存款等【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第二种情况: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原持有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银行存款等【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第一种情况: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银行存款等【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第二种情况: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公允价值】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银行存款等【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新增投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银行存款等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
  无会计分录。
(1)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2)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转入投资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同左60%(成本法)→20%(权益法)在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2)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结转
  第一种情况: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或编制相反分录。
  第二种情况: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贷:盈余公积(或相反分录)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相反分录              (3)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的结转
  第一种情况: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或编制相反的分录。           第二种情况: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贷:盈余公积(或相反分录)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相反分录)
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同左60%(成本法)→20%(权益法)
提示各种投资之间的转换,只要一方涉及金融资产,无论增资还是减资,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增资转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除外):
  (1)原持有的股权投资一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原投资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一定转入个别报表投资收益;金融资产涉及的“其他综合收益”一定转入个别报表期初留存收益。
若长期股权投资转换长期股权投资,无论增资还是减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一定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不需要转入个别报表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