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1年9月甲公司以1 000万元将一台设备销售给乙公司,该设备在甲公司的账面原价为1 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已使用2年,预计尚可使用8年。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乙公司购入设备后,当日提供给管理部门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同税法规定)。至20×1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对外销售该设备。假定涉及的设备未发生减值。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在未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变化。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20×1年末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上述交易进行抵销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