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1日,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项总金额为10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条高速公路,工程于200941日开工,预计2011331日完工。该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最初预计总成本为8 000万元。甲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2009年甲公司实际发生施工成本为3 000万元(均为原材料、职工薪酬,各占50%,下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 000万元;2009年末与A公司已结算工程价款3 800万元,实际收到A公司工程款项3 500万元。
2201011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委托B公司承建该高速公路上的一座桥梁。合同总金额为1 000万元,规定期限为1.25年,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至20101231B公司已完成工程进度的60%20101231日甲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工程款。甲公司发生成本为3 200万元。此外2010年因价格因素将预计总成本调整为8 500万元,估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 700万元。与A公司结算工程价款4 500万元,实际收到A公司工程款项4 200万元。
32011331B公司承建桥梁建造任务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按照合同规定向B公司支付尾款。因客户要求变更合同A公司同意向甲公司支付变更收入300万元。甲公司发生成本为1 400万元。与A公司结算工程价款2 000万元,其余工程款尚未收到。


计算编制甲公司各年有关会计分录。(不考虑相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