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提示】
(1)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在商誉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不同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是相同的。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属于同一集团,甲公司从本集团外部购入丁公司8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商誉80万元。两年后,乙公司购入甲公司所持有的丁公司60%股权,乙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列示的商誉仍为80万元,而不是60万元。
(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计入企业合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