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原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坏账准备

2.减值测试方式

如果单项金融资产金额比较大,则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单项金融资产数额金额不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采用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测试未减值,再进入组合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不再进行组合测试。

3.减值转回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提示】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原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