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后续计量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票面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中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本期计提的利息(确定的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期初摊余成本即为上期期末摊余成本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