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4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3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A、90 000元

B、99 000元

C、100 000元

D、101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