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每股收益的相关资料如下:(1)2×11年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5000万股。(2)2×10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6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自2×11年7月1日,债券持有人可以行权,至年末,无人行权。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P/F,9%,5)=0.6499;(P/A,9%,5)=3.889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1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
A、0.31元
B、0.32元
C、0.44元
D、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