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表7-3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成本模式计量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相关规定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处理

(1)相关规定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会计处理
①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会计处理
①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取得的租金收入,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②取得的租金收入,会计处理
同左

③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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