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但是,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企业董事会作出了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表7-1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借:投资性房地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再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