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的列报方法
1.根据 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库存股”、“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货币资金”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1)“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项目。
(2)“应付账款”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收款项”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或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等。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项目包括:取得时期限超过12个月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但是,取得时期限在12个月之内(含12个月)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4)“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根据应支付的职工薪酬负债流动性,对职工薪酬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进行分类列报。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负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负债、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支付的部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下“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中列示。
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部分、离职后福利中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净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下单独列示。
(5)“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应付债券”项目比照上述方法填列。
(2)“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3)“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收回数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己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折耗)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