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

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