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每股收益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阐述每股收益的计算。近三年试题分数适中,属于比较重要章节,试题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
考点聚焦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重新计算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本章重点内容回顾
1.掌握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 掌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项目 | 稀释每股收益的公式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认股权证、 股份期权 | 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增量股的加权平均数 ) 增量股(无对价股数)的计算=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
股份回购 | 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增量股的加权平均数 ) 增量股(多出的筹资股)=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一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
多项潜在 普通股 | 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 合并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母公司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计算: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 |
3.每股收益列报(重新计算)
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 ●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
配股 |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 =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重述 | 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