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