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事 项 | 会计处理 | |
取得租金 | 采用直线法或更为系统合理的其他方法将其计入“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
初始直接费用 | 一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 |
或有租金 |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
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 | 提供免租期的 | 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
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 | 出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 |
经营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
二、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二)未确认融资收益的分配
(三)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四)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五)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未确认融资收益的分摊
分摊方法 |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收益=期初租赁投资净额×分摊率 |
分摊率的确定 | 租赁内含利率 |
会计处理 |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
(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指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下收到的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五)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的补偿金 。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
(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
无需作会计处理。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规定续租,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同时,将收回的租赁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优惠购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