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于资产负债观。

我国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

小贴士:纳税调整项目

永久性差异:某一期间发生,以后各期不能转回或消除,即该项差异不影响其他会计期间。其成因是由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口径上存在差异。

暂时性差异:从资产和负债看,是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随时间推移将会消除。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

核心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税务立场)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