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含义
(二)涉及补价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标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含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涉及补价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标准
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25
或: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25%
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25%
或: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25%
简单来讲:
补价比例=补价/较高一方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25% 。
注意:
(1)在计算上述比例时,分子和分母均不含增值税,即补价为不含增值税的补价。
(2)补价比例高于25%(含25%)——是货币性资产交换,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