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小贴士: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特殊项目
(1)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暂时闲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2)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出租的,建筑物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均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3)母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向子公司租出的房地产;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其作为企业的自用房地产。
(4)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租出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定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5)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小贴士: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特殊项目
(1)自用房地产;
(2)存货;
(3)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即使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这部分房产是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的,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
(4)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